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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

来源:当家网  日期:2022/9/19 16:40:35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定南: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

                      日前,定南印发了《定南县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暂行办法》,建立上市挂牌重点培育企业库,并根据企业上市挂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分步予以奖励。

  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县奖励资金分四个阶段给予补贴:1.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上市且已与中介机构签约和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给予120万元补贴;2.企业在江西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的,给予200万元补贴;3.企业上市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且相关申请材料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已预披露的,给予140万元补贴;4.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40万元补贴。

  对在境外上市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奖励100万元。

  县外已成功上市的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入定南县,或本县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采用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定南县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200万元。补贴资金在企业办理好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按程序拨付。

  对县外企业捆绑至县内企业运作上市的,具体奖励措施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县奖励资金分三个阶段给予补贴:1. 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且已与中介机构签约和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给予40万元补贴;2.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被全国股转系统正式受理的,给予40万元补贴;3.获得同意企业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确认函的,给予20万元补贴。

  对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企业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在县内投资的,经县有关部门认定后按投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入定南县的,经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领导小组认定后按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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